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努力践行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推进,完善健全教育费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模式,不断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平等正义,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民众反映强烈的突显问题,保障教育行业综合改革成功进行,现就做好2014年工作要求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
各地应统一观念、提高了解,把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与积极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推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机结合,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教育部将在全球范畴集中部署专项治理,各地应以县(区、市)为单位统筹推进整顿工作计划,作出统一制定。2014年要让“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开展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加强有偿补课、以学生委员会等方式组织有偿补课等原因成为治理工作重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处置补课乱收费纳入教育专项督查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平时管理;要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建立制定标本兼治的整治方法。要将处置补课乱收费作为教育费用春季、秋季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整顿;抓住寒暑假等关键节点,集中部署专项治理行动。凡是检查得知的疑问,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方式》等司法条例,严肃问责相关教师、学校还有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并一律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二)强化学校违法招生及乱收费治理
深入开展大学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巩固学校“点招”问题治理成效。各省(区、市)和大学应向社会公开承诺决不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学生。高校预留招生方案的选用原则、办法、标准跟录取结果应向社会公开。凡发生“点招”问题,要认真追究高校教师、省级招生联考部门负责人的直接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首要领导责任,以及县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人的重要领导责任。
加强自主招生及其它特定种类招生管理。要建立对学校招生管理体制的完备性、廉洁性、合法性及其执行状况监测,重点检测考务安全保密、集体决策或者信息公开等方面政策发展及执行状况。要建立招生过程跟招生结果的监管督查,在各试点高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招生主管部门应组织举办自主招生专项检测。严厉惩处泄露试题、考前辅导、面试请托、违规招生等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以及乱收费等非法违纪行为,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客观。
建立学校录取检查机制。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招生考试部门,组织人士对学校录取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高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对于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电子学籍注册;已经注册学籍的,要严厉予以撤销。对于违法学校教育收费平台,给予核减招生方案、暂停或关闭招生资格等处置,并严厉惩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现象治理
各地应认真贯彻推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推进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复函》(教基一厅〔2014〕1号)和《教育部关于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看法》(教政法函〔2013〕15号)要求,将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状况列入教育综合考评,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软件为形式,逐镇(区)、逐校开展择校乱收费问题整改,力争2014年秋季就近入学比例超过90%左右。
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跟学校以其他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成本,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其他名义强行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地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私立、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形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加举办各类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抵制“以分择生”的行为。逐步降低特长生招生学校和录取比例,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新增审批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招生学校。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反对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学校到校指标。
各地应明确按照《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管理工作的告知》(教基二〔201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新闻出版总署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督的通告》(发改价格〔2012〕975号)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监管的通告》(新出政发〔2011〕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辅材料管控新制度,及时制定或升级教辅材料介绍目录。坚决查处评议、选用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徇私舞弊等违法渎职行为,以及伪造印张、豪华包装、侵权盗版、违背自愿方式强行购买等侵犯民众利益的现象。
(四)加强普通学校招生及费用行为管理
各地应尽早实施普通学校生均财政公用资金筹措标准,合理构建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普通学校教育安全发展提供保证。严格执行公办普通中学扩招择校生政策,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2014年,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初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为逐步实行普通学校择校生打下坚实基础。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加强普通高中涉外办学收费行为管理。普通学校举行外国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其费用项目跟标准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办普通中学单方面引进国际教学,以教材改革实验班等名义参加“国际班”“国际部”的,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成本核算,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成本。
(五)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收费行为
各地应根据属地化管理方式,因地制宜建立完善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动态调节手段,落实和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立有效的教育培育成本分担策略。在调整高校收费标准时,要综合考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认真履行成本监审、听证、公示等文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费用比率最高不得超过25%的要求。各省(区、市)要完善民办高校的费用标准,民办高校收费严格遵循相关条例执行。对于违背国家要求调整收费标准,或因文件不完善、信息不公开等原因造成明显社会危害和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部门进行严厉惩处。
要认真抓好《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推进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监管及有关问题的通告》(发改价格〔2013〕887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实施研究生教育费用政策。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该在录取简章中确定线上或非线上学习方法跟收费标准,切实推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在职人员攻读博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要求,不得举办课程培训班,经同意在办的课程培训班不得再行招收新学员,待已招收学员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后即行终止。
(六)加强对民生项目经费使用状况的监管检查
各地应认真贯彻国务院对于提高对民生资金使用状况监督检测的规定,重点推动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中职学生资助、营养提高方案等涵盖教育的民生资金使用状况的管控。各级教育、财政等部委要建立财务监管英语培训班,坚持阳光操作,开展调研评估;审计部门应加强税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受助学生信息管理,加快发展包括学前到研究生的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平台,与各级各类学生学籍信息库有效对接。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平台发展为契机,集中部署受助学生信息专项清理核查,把民生资金真正受惠急需援助的贫困人群。加大对民生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嫌违法情形的严查力度,对伪造冒用、克扣冒领、贪污受贿、延缓发放等情形,要从严惩处、严肃查处、公开公布。
(七)进一步清理规范教育费用项目和收费标准
各地应明确落实国家对教育费用项目跟收费标准的管控规定,严禁私自开设教育费用项目,严禁私自制定收费标准。各地现行的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与国家教育费用政策不一致的,应尽早废止或颁布,清理后保留的费用项目、标准及根据能自觉向社会公告,通过颁发收费制度一览表、宣传指南等方法,方便群众查询跟监督。要明确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许可教育收费平台,禁止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的事宜列入服务性收费跟代收费。不得将图书馆查询跟电子借阅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成为服务性收费跟代收费事项。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治理工作责任制定策略。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管领域需要管行风”的方针,完善治理工作责任制,健全责任制定和问责追责的合理措施,把整治工作责任层层推进到行政部门和县级各类学校。业务经理部门应担负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职责范畴内工作的管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能负起监管责任,加强监督监测和组织协商,督促业务经理部门迅速纠正教育行业存在的凸显现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定期会商、信息公布、督查督办、公开公布及取缔措施,形成责任明确、协作联动、互相推动的管控工作局面。
(二)加大监管督查力度,严肃整治教育乱收费行为。要再次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状况,把完善教育费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对于各级政府教育指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要把握春季和冬季开学时收费的“高峰期”和乱收费的“多发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测,对看到的疑问应认真追究责任,督促整改到位。各级治理部门应高度关心信访办理工作,对民众反映的每一件举报都能贯彻查办和督办责任。要加强对重点信访举报的直查直办力度,一经查实,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置外,要指名道姓公开公布。
(三)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管控工作团队发展。各级治理工作部门应主动保护国家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动真碰硬、真抓严管,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对于妥协通融、避重就轻、包庇隐瞒,导致教育乱收费问题易发多发、屡禁不止的,要进行严厉问责。各地应结合年度治理工作任务,以国家教育费用政策跟治理工作业务为重点,逐级召开面向治理工作人员的专项培训,着力提升履职尽责能力,不断提升完善教育费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审计署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4年4月16日